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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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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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暢通就業主渠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做到產業發展與人才培養和就業促進同步計劃、同步落實、同步考核。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央駐青企業招聘人員應安排不少於30%的新增崗位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我省實施的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新增就業崗位要安排50%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國有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不超過2年單位應繳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非公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1名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至4年。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