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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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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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職業教育,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職業院校進行捐贈的,其捐贈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稅前扣除。完善財政貼息貸款等政策🧫🕵🏽,健全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製。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能要求高、實訓耗材多👧🏽、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其中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探索利用國(境)外資金發展職業教育的途徑和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