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區異地辦學獎補機製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體現教育公平,使三江源地區學生享受優質教育資源💠👭🏻,進而提升整體教育質量🤏🏼,根據省政府《關於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態補償機製的若幹意見》(青政〔2010〕9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江源生態補償機製試行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10〕238號)精神🤑,結合三江源地區實際,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三江源地區實施異地辦學獎補機製🤵♀️,即由省財政安排經費,對異地就讀的初中🤛🏿、高中學生及當年考入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校的農牧民家庭學生,給予一定的資助。
第二章 補償範圍和政策
第三條 異地辦學辦班經費補償。對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初中和高中(含中職)學生以及自行考錄的中職學生到三江源地區以外學校就讀的,給辦學辦班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獎勵補助。同時🐎,給異地就讀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
第四條 普通高校學生就讀費用補償。對當年考入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校的農牧民家庭學生🪀,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
第五條 享受補償政策的範圍是生源地為三江源地區的學生。
第六條 異地辦學辦班經費補償政策實施後🧅,生源地為三江源地區學生不再重復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中職學生免學費和助學金補助政策🏌🏿♀️。除按委托辦學辦班協議書規定,采取學生自願原則收取必要的代收代辦費用外😸,辦學辦班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章 補償標準
第七條 辦學辦班學校獎補。每學年生均補助標準分別為☔️:初中生2300元,普通高中生2800元,中職學生3300元(自行考錄的中職學生,資金發放給學生♝,由學生向學校交納)👏🏼🦹🏼。
第八條 異地就讀學生生活費補助。每人每學年補助標準分別為:初中生2200元❗️,普通高中生2700元,中職學生3200元(其中:中職三年級學生2200元)🎅🏽。
第九條 普通高校學生就讀獎勵標準🥴。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補助1萬元🥬,專科學生一次性補助6千元,分年度撥付和發放。
第四章 補償資金申報審批程序
第十條 對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的辦學辦班,每年8月25日前🕵🏽♂️,由各委托辦學辦班單位負責填報《三江源地區異地辦學辦班學生情況統計表》,各縣教育主管部門匯總,連同辦學辦班協議書等資料一並上報省教育廳審核。
第十一條 凡自行考錄到三江源地區以外學校的中職學生和當年考入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校的農牧民家庭學生,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向戶籍所在縣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縣教育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進行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匯總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異地辦學辦班補償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到委托辦學辦班單位,由其撥付至辦學辦班單位。學校收到資金後🙎🏻♂️,按辦學辦班協議規定,扣除用於學校運轉的費用和代收代辦費後,將學生用於學習及生活用品、夥食補助等費用,全部轉入學生個人飯卡(校園卡)、銀行卡等😌,夥食費等不足費用由學生向學校補交👨🦽。
第十三條 凡自行考錄到三江源地區以外學校的中職學生和當年考入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校的農牧民家庭學生的補償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至生源所在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負責發放🧿。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補償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與分工,強化部門間的分工協作,加快工作進度,特別是州、縣兩級政府作為實施生態補償機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建立健全相關製度,細化工作措施,妥善搞好現行各項補助政策與生態補償政策的有機銜接,確保各項補償政策落實到位。
第十五條 各州👦🏻、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落實好教育補償政策,管好用好教育補償資金👩🏻🌾。州縣政府視財力情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省教育廳要及時如實提供學生人數等資料,做好各類學校補償資金測算工作;省財政廳要認真審核審定相關資料🕋,及時下達資金。
第十六條 各州教育局要製定異地辦學辦班獎補實施細則,對申請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程序、提交證明材料等做出詳細規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補償範圍和補償標準的審核,規範審核程序📽,自覺接受同級人大👊🏻、紀檢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縣級教育部門要在每年的春、秋兩個學期將補償政策及享受對象、補償標準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各縣教育部門要做好學生申請的受理、資格審查🦹🏿♀️🏋🏿、公示認定等工作,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撥付資金,強化與接收辦學辦班學校的聯系,嚴格委托辦學辦班協議各項規定,督導接收學校做好學生檔案管理、改進教學質量,並跟蹤檢查享受補償政策學生的就讀情況。每學期開學後對受資助的轉學、退學等離校學生進行認真統計🫕,及時上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九條 委托辦學辦班單位應當根據相關規定與接收辦學辦班單位簽訂委托辦學辦班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用於學校運轉的獎補經費及代收代辦和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辦學辦班學校獎補經費不得突破本辦法規定標準🤶🏿🧗♀️。
第二十條 建立補償資金使用管理的績效考核製度🫥。各級教育和財政部門要將異地辦學獎補機製落實工作列入年度績效考核範圍,明確考核內容及程序,建立考評結果與補償資金掛鉤的激勵約束機製🐼。每年年底,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聯合組成考評組♝,對各地補償機製落實情況進行認真評估💂🏻,對績效評估差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對績效評估成績良好的地區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考核評估辦法由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另行製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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