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要求🧑🏽🎓,現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16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各項製度、有關要求,仍按照《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意見》(青人社廳函〔2015〕571號)以及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明確有關政策
(一)事業單位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有機銜接
1.今年,全省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職稱申報工作要繼續與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有機銜接(已開展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以考代評的系列除外)🛀🏿。各地區、各部門在審核推薦擬晉升中⚧、高級職稱人員時,要將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崗位聘用情況與單位事業發展緊密結合,合理確定申報推薦數額👨💼。
中高級聘任人員尚未達到現有崗位設置數的單位😶🌫️,嚴格對照評審條件擇優推薦申報;中高級聘任人員已達到崗位設置數的單位,申報推薦的數量原則上應控製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同級專業技術崗位數的30%以內;待聘人員已超過核定的同級專業技術崗位數50%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宜再申報推薦。
2. 2016年起,按照國家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要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
3.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建設🫄🏿,加快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對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事業單位👴🏽,審核推薦擬晉升中、初級職稱數量的控製標準可適當放寬🫅🏿,並按照好中選好🙇🏿♂️,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對照職稱評審條件擇優推薦申報。
(二)進一步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限
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有關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高校的用人自主權,開展高校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試點工作🙍🏿♀️。今年🐔,在原有中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的基礎上🫄,對青海大學下放高教系列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限;對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下放高教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限💆🏿。三所高校應盡快製定不低於全省統一的高教系列職稱評審條件的評價標準,認真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2.開展評審工作前🎢,三所高校須將評審實施方案(附評審條件、評審辦法、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核準備案後組織實施。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審批。
(三)建立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1.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申報時不受崗位數額和崗位級別的限製🆚🕵🏿♀️。
2.納入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引進人才範圍的人員🥷🏽🍮,經單位考核合格,不受學歷🈚️〰️、資歷、外語🗾♉️、計算機、繼續教育等申報條件的限製,根據其工作能力和業績水平,對照我省相應專業系列職稱評審條件(業績條件),可跨級別申報評審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資格。
(四)支持援青人員在我省申報職稱。
1.鼓勵申報🦛。對來我省對口支援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管理人員,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後,可於援助期內在受援地逐級申報評審(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其原有的資格證書與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對待。
2.申報條件。以上人員𓀔,申報評審(報考)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在當地援助時間滿1年,經單位考核合格並符合相應專業系列評審條件或報考條件。
3.申報程序🧜🏻♂️。以上人員,須按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的程序申報評審(報考)專業技術資格。推薦時,不受單位崗位控製數額限製。
(五)完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優惠政策。
1.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4號),全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時🤷🏽♂️,須參加臨床實踐技能考試並合格👆🏼,免試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今年,全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審,仍執行《關於2011年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1〕444號)。評審時🐀👩🦼,要註重醫德醫風的考核、臨床技能考核、常見病和多發病診療能力以及群眾滿意度等要素,淡化論文、科研要求。
2.各系列職稱評審辦事機構組織實施職稱評審工作時🚞,應按照分層分類的原則🏉,單設基層評審組🪲,不斷提高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3.對在鄉鎮工作的應用型、技術型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要註重實踐性🦸🏽♂️、長期性❎、服務能力,其論文、科研只作為職稱評審的參考條件🕝💗,不做硬性規定👩👧。
(六)進一步擴大職稱評審服務管理範圍
1.軍隊轉業到我省工作,且已在部隊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經考核合格,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推薦後,直接在我省逐級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原來取得的資格證書通過審驗後,與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對待,不再重新換發👩🏽🎓。
2.軍隊自主擇業到我省,且已在部隊取得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換發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本人應提交換發證書申請,經其人事檔案所在軍隊自主擇業辦公室及其主管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後,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申報時附相關驗證材料(專業技術資格任職文件、評審表、資格證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我省現行有關規定換發證書💷,其原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仍由其本人保管。以考代評的專業系列中初級資格證書不換發。
(七)進一步拓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1.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律師製度改革的意見》,今年🫳🏼,對年齡未滿60周歲,曾在行政機關從事法律工作且取得律師資格均滿二十年👨🏻🦱,退休後現受聘於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人員👩🏼💼,對照評審條件,可跨級別申報評審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資格。
2.已取得會計、審計🫑、統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在經濟專業崗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人員可申報高級經濟師(金融專業🫖、財稅專業)。
3.在我省綜合工程系列職稱評審中增設電力專業🛡。
三🤤、 明確有關事項
(一)學歷資歷要求
1.具有大專學歷,且已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2.對《關於在青工作高學歷人才職稱評審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專字〔2005〕188號)中與以下規定不符的7️⃣,按以下規定執行。
已取得碩士、博士學位,在青工作滿一年的人員(中小學校教師除外)👩🏻🦼➡️,經單位考核合格🚴♀️,方可提交認定中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請。單位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和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擇優推薦。
來青工作年限滿一年後🤛🏽,在職取得碩士、博士學位人員(中小學校教師除外)🫷🏻,經單位考核合格👩🏽🦳,可提交認定中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請。單位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擇優推薦🛀🏽。
3.《關於在青工作高學歷人才職稱評審認定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青人專字〔2006〕61號)中“在考取資格之前Ⓜ️,在青工作滿一年經考核合格,用人單位可直接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規定,不予執行。
(二)繼續教育要求
申報職稱時對繼續教育的要求仍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並對以下事項予以明確🧑🏻🦲:
1.分段計算學時。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青政〔2008〕52號)🧏♂️,2008年—2015年,專業技術人員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積不少於72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於24學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25號部長令)🧑🏻🦳,自2016年起,專業技術人員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學習時間累積不少於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於30學時。
2.繼續教育年限要求。申報職稱人員,須提交經過審驗、並登載專業技術人員任現有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公需課、專業課繼續教育學時情況的《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申報初級職稱人員,至少具備1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要求;申報中級職稱人員𓀁,至少具備2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要求(2015年、2016年)3️⃣;申報高級職稱人員𓀒,至少具備3年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
(三)實行學歷驗證製度
繼續執行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誠信承諾有關規定,同時實行學歷驗證製度。從今年起🗃,申報職稱人員,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學歷驗證,並提交學歷驗證報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黨校學歷以及其他學信網未能驗證的學歷,由申報人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檔案由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托管的🙇🏽♂️,由同級托管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並加蓋公章。
(四) 學術期刊審驗、論文檢索要求
1.期刊審驗。在資格審查階段🤝,各級🤳🏻、各系列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須對申報人員所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學術著作進行檢索和驗證。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期刊、學術著作,須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正規發行刊號。提交學術期刊時☂️,需附學術期刊的檢索頁,並由單位審核蓋章🤧。
2.論文檢索😰🙎🏽♀️。期刊審驗後,用人單位應登錄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http//coreej.cceu.org.cn/),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論文進行檢索,並在打印的檢索頁審核蓋章。
(五)關於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7️⃣、教育部的工作部署,今年我省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工作。全省中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審工作,待各市州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由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核準後組織實施。開展評審工作時🛜,評審辦法、評審條件,按《關於印發青海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製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6〕86號)執行🐐。
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具體安排,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統一部署🧏🏽♀️,另行通知。
(六)關於申報材料時限要求
今年,申報職稱人員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專著)以及業績材料🧭、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畢業證書取得時間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15日。
五、時間安排
(一)11月,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
(二)12月中上旬🧔🏿,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三)12月底🧟♂️,開展資格審批、備案及總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系列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規定和要求,對本地區、本系列的職稱工作進行具體安排,製定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方案,報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要製定職稱申報推薦方案,切實做好申報推薦工作📫,確保2016年度職稱工作按時順利完成。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系列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職稱政策的宣傳及解釋工作,註重部門內外工作協調與溝通🆙,及時掌握輿情和社會反映🧎♂️➡️,穩妥處理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今年職稱工作平穩推進。
(三)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各系列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須按照職稱評審各階段工作進度要求,報送相應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電子表格👩🏽🍼。評委會專家推薦人員名單、職稱評審結果與評審情況統計表、職稱評審工作問卷的電子表格👂🏼,登錄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
(四)未盡事宜,仍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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