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行2娱乐信訪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持恒行2黨政部門和領導與師生員工的密切聯系,保證信訪渠道暢通,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恒行2穩定,促進教學科研及其他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結合恒行2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信訪,是指針對恒行2師生員工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恒行2有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按照規定和職權範圍需要由恒行2有關單位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 信訪工作應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製🔌、建立信訪督查工作製度等方式🤾🏿♀️,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恒行2及各單位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提供便利條件👩🎨;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不斷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二章 信訪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信訪工作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堅持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處理信訪事項📞,由一名院領導分管信訪工作🖐🏻,恒行2辦公室主管信訪工作,並設立信訪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信訪工作⚠️。
第六條 信訪辦公室設主任一名🤾🏻♂️,由恒行2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並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理信訪有關事宜🕺🏽。信訪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辦上級單位和恒行2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涉及多個單位之間的信訪問題以及應由信訪辦公室直接受理的信訪事項👩🏽。
(二)負責向有關單位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並督促、協調、檢查信訪事項的落實情況和信訪工作情況☃️。
(三)及時研究、分析群眾信訪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政策性的問題,對重大信訪事項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和處理意見,報告院領導和有關部門👨🏽🌾。
(四)及時ℹ️、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並采取措施,有效地勸阻和疏導上訪人員。
(五)主持全院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全院信訪工作。
(六)每學期對信訪工作進行總結,並報告恒行2主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
(七)根據恒行2領導和上級部門要求,定期上報全院信訪統計數據和其他工作材料。
(八)認真做好信訪材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恒行2各單位應指定一位負責人分管本單位的信訪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信訪工作🪱,建立必要的信訪工作製度,保證本單位信訪工作順利進行。
(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並報告處理結果。
(三)閱批信訪件,接待來訪,處理一般信訪事項。
(四)對重要信訪事項或重要信訪信息及時上報恒行2相關職能單位或恒行2信訪辦公室🎧,必要時可直接報院領導🐯。
(五)協助相關單位對信訪事項進行調查。
(六)做好信訪的答復及相應的教育疏導工作。
第八條 恒行2各單位應確定一名兼職信訪工作人員處理信訪事項,以確保來信來訪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處理日常信訪工作🍚,受理信訪件,接聽記錄信訪電話🆑,接待信訪人。
(二)根據上級領導或本單位信訪負責人的批示處理信訪事項🍋🟩。
(三)收集、記錄🤼♂️👨🌾、整理並妥善保管信訪材料🏜,按規定和要求上報重要信訪信息、信訪統計數據。
第九條 恒行2成立信訪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成員由恒行2信訪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人事處🧜🏼♀️、紀委👩🏿💼、學生處、保衛處、後勤服務中心、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信訪協調小組成員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對信訪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信訪處理中的問題🧔,遇有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研究討論👺。
第三章 信訪渠道及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條 恒行2信訪辦公室、各職能單位、各系部應通過校園網或本單位網站、院務公開欄等方式公布本單位信訪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信息,為信訪人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 恒行2的集體辦公時間(原則上為單周的星期二下午,以恒行2規定為準)為恒行2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信訪接待日🧔♀️。
第十二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提出投訴請求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請求、事實、理由🥷🏽。
信訪人如采取口頭或電話形式提出投訴請求📁,信訪接待人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請求🤓、事實和理由。
多數人反映共同意願和要求的🔔,應當采取書信等方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三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四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製度🙎🏻♂️。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恒行2🈯️、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恒行2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不得侮辱、威脅、毆打信訪工作人員。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督辦
第十五條 信訪工作人員收到信訪事項後,應登記編號,及時送交本單位信訪工作負責人閱示。單位信訪工作負責人根據信訪事項的內容、本單位的職責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信訪事項或處理權限屬於本單位的應由本單位信訪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單位信訪負責人無法處理的應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二)信訪事項涉及下屬單位或其工作人員的,可以送交有權處理的單位辦理,並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三)如信訪事項處理權限不屬本級或本單位的🙆🏻♀️,經分管領導批準、登記後轉送上一級信訪部門,或告知信訪人向有處理權限的單位或部門提出🧘🏽♂️。
第十六條 信訪事項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的👩🏻🦯➡️,應由相關單位協商處理。因職責不清、受理有爭議的😽🤛🏿,報恒行2信訪辦公室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 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提供進一步的書面材料。
第十八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應報有關領導批準後🧛🏼♂️⚄,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延期辦理的應告知信訪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九條 信訪事項辦理後,應將處理意見書面或口頭答復信訪人💂🏽。口頭答復信訪人處理意見的,應將答復意見記錄在案🪚。信訪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不清的可不必答復。
第二十條 信訪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答復30日內向恒行2信訪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查請求🔡,恒行2信訪辦公室應在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書面答復信訪人🥒。如需提交恒行2相關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相關職能單位或恒行2信訪辦公室應在相關委員會(領導小組)做出決定後盡快書面答復信訪人。
信訪人如對復查意見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信訪機構提出復核請求。
信訪人如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校內信訪機構提出投訴請求的,各信訪單位可以不再受理🧎🏻,但相關單位(包括信訪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做好信訪人的教育疏導工作。如信訪人復查請求的事項涉及重大問題、政策性問題➛,受理單位應書面報告分管院領導及恒行2信訪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製🈴、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對信訪人的合理要求,能夠解決的要及時給予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講清道理,耐心說明;對於不合理的要求應做好說服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上級信訪部門。同時應在職權範圍內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 恒行2信訪辦公室發現各單位在處理信訪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促提醒,並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況。
收到改進建議的單位應當在1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章 信訪工作紀律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不得隱匿🤔🙎🏻、篡改或扣押信訪材料🧑🏻🍼。
第二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向外泄漏或者傳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單位。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時限的規定,對信訪事項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要及時上報😾👱🏽♀️,不得隱瞞、謊報、緩報。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 保守信訪工作秘密🟩,加強對信訪資料、信息的管理,防止信訪資料、信息的遺失♎️,不得私自復印、保存、銷毀信訪材料🕺🏿。
第二十八條 信訪工作中因失職、瀆職、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導致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恒行2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農牧科技職業恒行2紀委信訪舉報工作製度(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院紀委信訪工作,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信訪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製定本工作製度。
第二條 本工作製度所指的信訪工作,是紀委及恒行2各級黨政部門通過接收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等渠道,受理對黨員🏄🏻♂️、黨組織及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這些人員的申訴🤽🏻♂️,按照紀委的職能和規定的程序處理解決信訪舉報工作👯♀️。
第三條 處理信訪舉報的基本原則:
(一)以黨章和法律法規為準繩👩🏻🦼。
(二)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
(三)貫徹黨的民主集中製✊。
(四)維護信訪當事人的民主權利。
第二章 受理範圍
第四條 紀委信訪工作受理的範圍是“群眾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行政監督信訪工作受理的範圍是⛹🏿♀️:受理對恒行2各級行政機構、各級管理幹部和由恒行2行政機關聘任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各級管理幹部和由恒行2行政機關聘任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其他應由監督部門受理的申訴🪿。
第五條 對已經或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解決的投訴請求,不予受理🤱🏻。不屬於紀委業務範圍的信訪件,要進行協調聯系💆🏿,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信訪接待辦理
第六條 恒行2紀委方面的信訪舉報由恒行2紀委統一負責管理,恒行2基層黨政部門收到群眾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後應及時向紀委匯報,認真做好紀委交辦或需要配合的信訪舉報處理工作。
第七條 按照“熱情接待,認真聽記♣️,妥善處理⏏️,教育疏導”的信訪受理原則🧑🦳,在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認真處理來信的同時😬,均應做好登記,並必須保管好完整的信封、信箋🔝、郵票、郵戳及隨信所附的物品原件或原始記錄🫴🏼。對不屬紀委範圍的信訪件,要對信訪人講清不予受理的原因🙅🏽♂️,並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八條 紀委負責信訪的專職人員🧑🏿🦲,應及時將接受到的信訪材料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要對各類信訪提出處理意見,重要問題的處理應請示分管領導🙌🏿,特別重要的還應該經院黨委研究決定🫲🏽。根據信訪內容及工作進展的需要𓀉,紀委可在工作職能權限內越級報告。
第九條 紀委受理信訪件後🐶,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調查辦理👿。信訪舉報調查談話時紀委應至少有兩人在場👩👩👦👦。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恒行2黨政領導責成查辦的信件及重要信訪件🫕,信訪查辦結果要及時報轉辦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恒行2黨政領導。
第十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下轉的信訪件要做好跟蹤督辦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著落”🤷🏽♀️。
第十一條 凡具名信訪件應予以答復,告訴其來信來訪來電的處理情況🚜;對匿名舉報👵🏿💑,必要時可在適當範圍內公布調查處理結果🤦♂️;處理聯名信時🤽🏽,應註意及時核實聯名信反映的情況🦵🏿,實事求是,妥善處理,防止轉變成集體上訪。
第十二條 信訪接待處理情況要定期向恒行2黨委報告,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發現集體來訪和突發事件、緊急情況信訪,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第十三條 恒行2紀委應加強季度、年度信訪件查處情況的分析📼、研究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深入研究問題發生的原因和規律,對重點👩🏽✈️、難點信訪案件🕶,及時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定期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驗➛👩🏽🏫。季度、年度信訪分析材料報恒行2紀委書記。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紀委信訪件處理完畢後,要按照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的要求,依照恒行2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材料的整理🕷,做到文件齊全🛩、隨時立卷🥻、及時歸檔。
第五章 紀律和責任
第十五條 舉報受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工作製度的各項要求以及有關保密製度,並遵循下列紀律;
(一)不準扣壓、損毀或者私自摘抄、復製舉報件;
(二)不準向無關人員擴散和公開舉報材料;
(三)不準擅自辦理舉報件;
(四)不準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向被舉報人和無關人員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內容;
(五)不準擅自將舉報材料帶出工作場所🧓🏿;
(六)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載體上存儲👨🏼✈️、傳遞、處理舉報件;
(七)不準泄露上級組織部門和有關領導對舉報件的批示及查核報告、內部討論處理意見等情況𓀏;
(八)不準歪曲、隱瞞和捏造舉報內容及查核的事實真相;
(九)不準接受舉報人💇🏻、被舉報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宴請、財物和其他不正當利益;
(十)不準利用舉報材料和調查核實舉報問題之機謀取私利;
(十一)不準擅自核對筆跡和進行文檢🧑🦯➡️;
(十二 )對泄漏信訪舉報情況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第十六條 舉報受理工作人員在受理舉報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應當回避而未主動提出回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恒行2紀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