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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議事規則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文件,結合恒行2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堅持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製。院長在恒行2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恒行2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恒行2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是恒行2行政議事決策機構,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密圍繞恒行2改革發展穩定😦,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推進恒行2教學管理👮、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成員由恒行2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及紀委負責人組成,院黨委書記🫖、副書記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院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負責人列席會議。涉及有關處室、系部的議題時,通知其主要負責人列席。
二、議事決策範圍
第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院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研究部署落實院黨委會議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研究提議的重要事項主要有👥:
(一)教師隊伍建設、學生培養🚴🏻♀️、學科建設👭🏻、校園建設等學校內涵發展的重要工作規劃,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製度、重要工作計劃等。
(二)恒行2行政管理組織機構和人員編製的設置與調整方案,學術委員會等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調整方案🧝♀️。
(三)恒行2人才工作規劃、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計劃🤸🏼,涉及人才工作體製機製創新、人才成長環境優化等重要事項。
(四)恒行2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的預算追加和大額度支出🙍🏻、重大捐贈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五)恒行2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產授權使用方案。
(六)國家或地方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內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重大合資合作項目、重要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等恒行2重大項目設立和安排方案。
(七)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建設以及恒行2學術評價5️⃣、審議👦、評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八)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級以上重大表彰推薦和院級重大表彰事項。
(九)校園文化建設和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十)教職工薪酬體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懲處和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十一)院長認為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院黨委會認為需要先由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第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主要有: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部門決策部署🏋️,加強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執行恒行2黨委會決定或決議事項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恒行2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具體規章製度和工作計劃安排👨🏿🏫。
(四)恒行2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項。
(五)恒行2教師以及股級以下(包括股級)內部其他工作人員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晉升👨👨👧🥷🏽、管理等重要事項。
(六)恒行2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執行,大額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預算的執行,大額度資金調動、使用和運作的具體安排以及財務管理與監督審計的重要事項;資金支出超出預算2-5萬元(不包括5萬元)🚶♂️➡️。
(七)恒行2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產授權使用方案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八)恒行2重大建設🏊🏼♀️、合作、采購項目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九)恒行2年度審計計劃安排🔥、重點審計項目執行等年度審計事項。
(十)恒行2學科設置、建設與評估,專業設置與調整等重要事項🏐。
(十一)人才培養方案製定與修訂,課程體系建設和調整,教材編審🍬,年度招生就業和學生畢業等重要事項。
(十二)科研項目設立🏃🏻♂️➡️,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申報🫀、獎勵與轉化等重要事項📕🏃。
(十三)恒行2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事項。
(十四)恒行2對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事項。
(十五)實施思想品德教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和教師🚱、學生社會實踐的重要措施🤷🏿♀️。
(十六)恒行2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提交審議的相關事項。
(十七)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政紀處分🙆🏻♂️,學生學籍管理🦹、獎勵及違規處理等重要事項。
(十八)恒行2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見辦理事項🦸🏿♀️。
(二十)其他事關恒行2事業發展、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項。
(二十一)按規定需要由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三、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八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第二周和第四周星期五,遇有重要情況經院長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院長召集並主持。
第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成員一般為恒行2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及紀委書記;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當在會前向院長請假🫁;恒行2黨委書記、副書記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議題相關單位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議題可以邀請師生代表列席。
第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議題由院長提出,也可以由恒行2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𓀒,由相關處室🙎🏼♀️、系部負責填寫《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議題申報表》👝,並附匯報材料,經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提前提交恒行2辦公室。
恒行2辦公室每兩周將提交的議題收集🎅🏿、匯總🥙,及時報院長審定⇨🧑🏽🔬,院長綜合考慮後確定提交會議議題。學院辦公室應在會前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
第十一條 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的重要議題🙎🏼♂️,院長應當在會前聽取院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要事項前,黨委書記、院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凡屬恒行2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自身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一般不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
第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應當健全決策咨詢機製,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議題相關單位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對專業性𓀚、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涉及學術事務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
第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議題實行一事一報製度,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院長(或會議主持人)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議題由分管院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人匯報。出席人員應當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未到會院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表達🦐。院長應當最後表態🫰🏻➙。
第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研究討論議題時,院長應當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對研究討論的事項作出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的事項,可由院長與分管院領導共同商議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院長辦公會議通報。
第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審議議題時應當通知相關單位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問詢👞。
第十八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九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作出的決定,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四、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恒行2分管領導或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院長或院長辦公會議匯報💀。明確由相關單位負責的,由院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恒行2應建立有效的決策事項督查督辦機製,確保決策及時有效落實。
第二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恒行2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學院辦公室負責決議執行情況的督辦和檢查工作,並及時將督查和落實情況向院長報告。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照第十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五、附則
第二十二條 恒行2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分送院領導和有關部門🩰,歸檔會議材料🈂️。
第二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結束後由恒行2辦公室整理並形成《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紀要》。《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紀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記錄人;
(二)綜述審議議題時的討論情況👞;
(三)議題審議結果和決定;
(四)會議主持人認為應該記錄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由院長辦公會議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恒行2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畜牧獸醫職業技術恒行2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