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教育廳🕵🏻♂️✋🏿、高校招生辦公室🫢:
經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區2010年在部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及國家重點培育(扶持)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試點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有關政策要求的重大製度改革設計🤸🏽。有關省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統籌,通過在試點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引導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製,在全社會營造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試點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各試點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試點校要認真製定單獨招生方案並向社會公開,有關省級招辦要加強對各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2010年試點校生源範圍主要應為其所在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試點招收部分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試點校今年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具體名額見附件所列單獨招生計劃表)🏋🏽💃🏿,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已被試點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高職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各試點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管理要求,於5月20日前向有關省級招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鑒於長沙民政職業技術恒行2的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等民政社工類專業的特殊性✸,允許其跨省招生👩🏽🎤,2010年相關專業可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新疆等省區的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
三、認真執行我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範辦學行為,強化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措施,尤其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務考場管理,試點工作全過程要自覺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等方面的監督。各試點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製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規定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對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示範校資格🧑🏿🦳。
請你廳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於5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報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附件:2010年部分高職院校試點單獨招生計劃表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天津、吉林、重慶等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各試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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