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管理規範
恒行2對學生學業成績考核是整個教學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是檢查教學效果,了解學生對所學課程掌握程度,檢查教師教學情況,督促學生全面、系統復習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能的重要手段。為了更好地保持該項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和規範性👧🏿,充分發揮其激勵和導向作用,調動廣大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樹立良好的考風學風,特製定本規定。
一、學業成績的考核範圍和方式
1👨、恒行2各專業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課程和獨立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都屬學生學業成績考核範圍。
2、考核課程性質分為考試、考查兩類✊🏿🤰🏽,每學期考試和考查的課程門數按教學計劃的規定執行♤。尤其應註意加強對獨立設置的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考核。考試(包括補考)由教務處統一組織。
3、考核可根據各課程的特點,分別采用口試、筆試🧑🏻💼⛹️♀️、實踐操作或口試、筆試兼用,閉卷、開卷或開閉卷兼用的方式進行👲🏼。
4、考查是一種日常檢查的考核方式,應在平時分散多次進行。考查必須安排在考試周前結束,不得在期末搞集中測驗或其它形式的變相考試。
5📗、學生無正當理由缺交作業、實驗、實習報告等累計超過一學期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的考核。任課教師應根據上述規定🏑🕕,審核學生考核資格。失去參加考試🫰🏻🚣🏽♀️、考查資格的學生名單,由任課教師(或系)開具證明,經系主任審核後🚶🏻➡️🏉,報教務處。
二👨🏼、考試命題和試卷組織
1、命題原則
(1)命題必須以大綱為依據🤚🏽,以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為重點。要重視對學生智力和能力🚙,特別是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考核。
(2)要正確掌握命題範圍,試題應含有本課程各主要章節的概
念🧒🏽、原理、運算和應用方面的內容,其外延應基本覆蓋課程的主要內容。
(3)要合理地選擇多種試題類型。客觀性的試題占分比例應大於總題量60%,主觀性試題要考慮便於批閱。試題應有相對獨立性,不相互構成正確解題的提示。一道題目包含內容不宜過多🕙,占分不宜過大。
(4)命題難度和題量要適度,題意必須明確,正確答案應有定論🔸。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試卷組織
(1)認真製訂命題計劃👨🎤,每份試卷必須事先確定考試的目的要求、出題範圍👱🏻♂️、各章節試題的比例、試題的類型等。命題計劃一般應在教研室集中討論後製訂(或由教研室主任指定1-2名教師命題👩🏿🍳。)
(2)每次考試均應編製份量相近,深難度基本一致的A🎅、B二套試卷。擬定的試題要經過試做,附標準答案及評分標準,並經教研室主任審查,系、部主任簽字後按規定時間交教務處審查、印刷。如因交卷遲誤、印刷遲誤影響考試者按重大教學事故處理🐭。
(3)積極提倡采用題庫的命題方法,有條件的課程均應實行教考分離。
三、評卷和成績評定
1、評卷工作要客觀、準確、公正🪔🤱🏽。積極提倡有條件的課程用分題流水評閱的辦法,在指定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嚴格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
2、考查課的總評成績和考試課的平時成績🤾🏻♀️🫵🏿,應根據平時測驗🧛🏽♂️、課堂提問💗、實驗以及學生學習態度、完成作業的情況等🤷🏻,按一定的權重綜合評定。
3、考試課的總評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終考試成績二部分組成🪫。其中,理論性較強的課程,平時成績占40%(包括學習態度🧑🏿🎨🍉,小測驗🧑🏿🚒、作業或實驗等)🚣🗣,期終考試占60%✋🏿;實踐性較強的課程,實踐操作技能占50%,期終考試占50%🧑🏻🦼。
4、實踐教學的成績,應根據筆試👼🏿👋🏽、口試或實際操作的考核成績🎣、實習報告或設計說明書☘️、圖紙的成績🏊🏻🍐,結合學生在實踐教學中的表現按一定權重綜合評分。
5、考試課成績采用百分製評定;考查課按優🕺🏼😣、良、合格、不合格評定🕺。
6👇🏿、學生成績評定結束後應及時填寫學生成績登記表,經教研室主任簽字後報教務處。
四、考場規則
1、考生進入考場前應做好考試準備🧱,按時入場,遲到20分鐘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答題過程中不得出入考場。考試開始後30分鐘方可交卷,交卷後立即退出考場5️⃣🧾,不得在考場周圍喧嘩。
2、考生進入考場可帶考試必備的文具(如筆、三角尺、圓規、橡皮等,計算工具是否允許帶入考場由任課教師考試前確定)並將其放在課桌上,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在考場出現(半開卷考試允許帶的紙張除外)✭。
3💏、如遇考題字跡不清,考生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能要求解釋題意或提示。
4🕵️🗓、考試時,考生必須按學號順序排座🚵♀️,(座次號按每列由前到後學號依次增大的方式排列,不留空座)考試開始前,考生應自覺按順序坐好,並始終將學生證或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備檢查。監考教師有權臨時調整考生座次🦟,有權讓部分考生的座次號不按學號排列。
5🙋🏻♂️、考生答卷前應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專業、班級、姓名🏈、學號🥨,監考教師應認真核對考生信息🏄🏼♂️⏬。
6、考試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監考教師核對完試卷後方可離開考場。
7🤌🏼🤚、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
(1)考場內不準隨便搬動課桌🪣,不準離位走動🍪,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初次違犯提出警告,警告不改,令其終止答卷,退出考場,成績以卷面成績記🧑🦯➡️。
(2)嚴禁未經允許私自不按學號排座,嚴禁將任何書本(開卷考試除外)🏄🏻、紙張、計算器(不限製的課目除外)帶入考場🏊🏽☂️,無論抄襲與否,監考教師均可終止其答卷,該門課程以零分計,不準正常補考並給予記過處分👨🏿🚒,如確有悔改表現的,經教務處批準☑️,在畢業前可給一次補考機會。
(3)嚴禁抄襲🔄、偷看🧑🏽🌾、傳遞紙條等,一經發現,監考教師終止其答卷,該課程以零分計並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取消在校學習期間的一切評優資格🔃👨🏽🍼,取消該課程在校學習期間的補考資格,(不予正常畢業💁🏿♀️🧑🏿🌾,恒行2不再負責該生的就業推薦工作)視情節及認識態度可準予結業後一年內補考♑️。
(4)嚴禁考試過程中交換試卷⏺,代替他人考試(包括在自己卷上填寫他人姓名、學號)等,一經被監考教師發現,終止其答卷👷,並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5)對於因考試違紀已有紀律處分的考生,若再違犯考紀,一經發現從重處理。對於擾亂考場秩序🧏🏻♀️,不服從監考教師管理的考生🚣,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勸其退學處分。
(6)考場中出現的其他情況👰🏻♀️🌍,參照上述條款酌情研究處理💝。
五、監考規範
1👨🏻🦲、教務處應選派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監考人員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按恒行2安排的考試時間執行監考任務。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監考而找人代監的至少於考前2小時到教務處審批並備案。
2、監考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並核對科目、份數和考場。
3、監考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進入考場👶🏽,按要求調整學生座次😘,向學生進行紀律教育✣,做好各項檢查工作和分卷工作,待開考鈴響後方能允許學生答卷。
4、發卷後🧤,監考人員應及時督促學生寫好專業、班級♠️、姓名、學號🖖🏻🧔🏽,並認真核對;同時說明試卷註意事項,如A卷𓀐7️⃣、B卷🍧、科目、
頁數等。
5、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題意不得做任何解釋或提示👲🏼,若試卷字跡不清6️⃣❤️,則可向學生指明🧝🏻♂️,必要時可宣讀部分考題。
6、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監考,不得在考場內閑談🪀ℹ️,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隨意延長考試時間。
7🤹🏼♂️、監考人員應嚴格督促學生遵守考場規則🎍,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時應及時製止,做出相應處理🔦🥇,並在考場記錄表上寫明作弊事實。如果對作弊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姑息包庇按教學事故處理。
8⛽️、監考人員應在考試終之前十分鐘🐋💂🏿♀️,提醒學生掌握時間。考試結束時應清點考卷,詳細填寫考場記錄👮🏿♀️,連同試卷及時送教務處,如因未清點考卷造成考卷丟失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六、補考與成績統計
1、對考試、考查不及格或考試期間因病或其他原因經教務處批準緩考者,均可參加補考🧑🏻🦼。
2、緩考課程考核後其成績按正常考核處理,不及格可再補考一次👩🏻🔧,因不及格而補考的,補考成績只記及格或不及格☣️🕥。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參加補考🧗🏿♀️🙅🏼♀️:
(1)無故曠考者;
(2)考試、考查作弊者🏊🏼♀️;
(3)由於各種原因👩🏽🦱🎼,經恒行2決定不準參加學期考試者。
4、實行學分製管理的專業,根據學分製管理辦法✋🏼,該門課程考試、考查合格,可按相應比例折算學分。對考試、考查不及格者🧔🏽♀️,不計學分📂🧝🏿♀️,不得參加補考,可申請重修該門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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